一、发展会员原则
遵循“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的原则,凡承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成为市工商联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各类企业。
基本条件:
1、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本市企业;
2、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3、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二) 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
2、异地商会。
(三)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新的社会队层中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
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或新的
社会队层中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
3、与本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
4、与本市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