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民政局下发《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有关事项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指出,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章程开展活动;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南平市各部门正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这次从管理上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松绑”,给社会团体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然而,“松绑”并不等于“松懈”,为了保证社会团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走形、不变样,政府还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