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符合《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工商联转发<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人综[2005] 43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工商联转发<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综[2007]9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014年度我市评审的范围为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电子、机械、化工、电气、机电、水利水电、市政、路桥、园林、装潢设计专业)、农业技术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初级(助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具有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含规定的任职年限),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主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以上)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企业三年来年平均纳税额达30万以上)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以上条件中,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符合破格晋升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评审初、中级装潢设计的人员,应提交已被用户采用的设计图1-2幅。
三、申报程序
1、市工商联负责全市中级、异地商会中、初级和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单位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县(市、区)工商联负责当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汇总和初审。
2、各级工商联汇总和初审的材料,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预审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需要委托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
1、送市工商联评审的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2、申报人员的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身份证复印件;
2、评审表一式3份;
3、预审花名册一式2份;
4、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
5、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使用U盘申报,或发邮箱:635704606@qq.com);
6、申报职称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电子档学历及复印件2份、工作年限证明;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持市外职称证还应附任职文件或评审表;
8、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工作总结一式3份;
10、经济系列的论文一式5份;
11、个人业绩成果材料
12、劳动社保缴费单或其他能证明个人确属申报单位员工的材料。
13、县(市、区)职改办委托书1份。
以上材料必须装袋,并在袋面注明材料目录
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简明表填报内容在单位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各级工商联和公务员局要对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七、加强审核工作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工商联、公务员局要加强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情况。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经发现并核实,已评审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八、评审费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可上网查看闽人发[2005]59号、南人综[2005] 43号等文件(网址:www.nprs.gov.cn 或www.www.lymhs.com)以及表格下载(www.www.lymhs.com网站中的下载专区),联系人:魏秀贞,电话:8845789。
南平市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