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南平市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方案。
一、保障对象
(一)2016年以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10.54万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6.3351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4.2万人。
(二)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二、救助办法
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含政策内和政策外)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分别给予10%、25%、35%和50%的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资金筹措和拨付
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资金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筹集,每年将1200万元转入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管。以自然年为单位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市医保中心每季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
四、执行期限
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从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督促政策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工作,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负责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与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的制度衔接工作。市医保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做好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待遇支付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及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一站式”结算,在省、市以外的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慈善医疗救助费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县(区)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县(区)扶贫工作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市、县(区)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履行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职责,并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市慈善总会负责筹集、提供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所需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市慈善总会筹集的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工作资金。市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工作的定期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狠抓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并做好与已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衔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医保部门要将办理程序、慈善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政策培训和政策宣传,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